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吗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就是指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格式条款订立的原则问题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
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免除己方责任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内容主要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不能随意修改及变更,因此实务中的保险合同多系典型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
保险合同当事人是如何履行义务的
保险的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陈述清楚的责任。基于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合。保险合同条款系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协商拟定,投保人在订约过程中可充分了解合同条款,若仍使保险人担负说明义务,既非必要,也有失公平。。
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进而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违反公平原则。因此,为求得实质上的公平,在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时不仅要注重常理,而且由于相对人。
保险合同含义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此外,采用保险协议书形式老厅订立保险合同时,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拟定的保险条款。补充解释原则: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

当保险合同修改内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的合同条款解释原则是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此外,采用保险协议书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时,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拟定的保险条款,如果。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
保险合中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什么规定认定
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基本
根据不同险种而规定的有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往往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其法律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5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1保险价值是指。
投保人应具备的特殊条件是
保险人与投保人需要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以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等。三、订立保险合同主体应具备什么条件根据。
哪些保险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